《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禁用物質是指不能作為化妝品生產原料即組分添加到化妝品中的物質。而自然環境中存在的重金屬元素,由于技術上無法避免原因,通過原料如色素、顏料或生產及儲存過程作為雜質帶入化妝品時,國家有限量規定的應符合其規定;未規定限量的,應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確保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的質量安全負責人是否可以指定他人協助履行職責?具體有什么要求?
需要美白,選擇含有煙酰胺、曲酸、氨甲環酸、光果甘草提取物、熊果苷等成分的產品。需要抗老,選擇含有視黃醇及其衍生物、煙酰胺、勝肽、氨基酸肽、玻色因、神經酰胺、大豆異黃酮、酚類等成分的產品。
化妝品主要應用于我們的皮膚、頭發等重要部位。而在實際生產生活中,影響化妝品安全性的風險因素種類數量繁多,主要包括化妝品配方原料、高風險性物質、微生物污染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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